回复 忧之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景仟: 这部《已满i8点此i3进入7y7y》众生本是这人世间一粒尘埃,随着时间的过迁,多少枯骨埋荒山,但就是这渺小的尘埃,却有着改变这人世间的潜能。众生皆醉,独他清醒,大部人正麻木前行,如时间盘上的附庸,庸庸碌碌过完这一生,唯独他的脚步一直未作停歇,他曾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里,他却知道自己的脚步不能在这里停留,只要脚下的步伐一直在走,那么未来终将抵达。他去和命运抗争,他去和时间赛跑,若不是无依无靠,又何必如此拼命。
回复 肆意天堂 : 啥?刚穿越就成了孤家寡人?啥?我还是个贵族?啥?系统非要让我去当海贼? 群雄逐鹿的大海贼时代,罕见高配穿越的主人公苦逼出海当海贼的故事。 奥斯顿.哈维把衣服摔在甲板上,“这个破四皇谁爱当谁当,我就想回去混吃等死!”。